智慧財產權月刊 254 期

109.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4 9 本月專題 2019 年韓國食品設計審查基準修正重點介紹 圖 2 Leslie Friend v. Keystone Pretzels & Laurel Hill Foods 對照圖 貳、韓國食品設計申請及審查概況 韓國早期對於註冊設計權的取得係採「實體審查制」,其做法與我國雷同, 亦即必須審查產業利用性 4 、新穎性 5 、創作非容易性 6 (類似我國的創作性 7 )等 要件,不過韓國在 1998 年 3 月導入「部分審查制」(表 1 ),其特徵在於僅審查 產業利用性,以及毋庸檢索即可判斷屬於國內、外廣為人知的外觀,至於新穎性 及創作非容易性的絕大多數事由則不予審查 8 。「部分審查制」創設目的主要是 為了使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較快取得註冊設計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要解決審查 人力長期短缺的問題。 美國設計專利 D423,184 號案 ( Pretzel ) 被控侵權產品 4 韓國設計保護法第 33 條第 1 項。 5 韓國設計保護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1-3 款。 6 韓國設計保護法第 33 條第 2 項。 7 我國專利法第 122 條第 2 項:「設計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 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時,仍不得取得設計專利。」 8 韓國設計保護法第 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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