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4 期

58 109.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4 本月專題 設計專利圖式明確且充分揭露之判斷 撤回根據海牙協定 1999 年法案和 1960 年法案共同實施細則第 9 ( 3 )( a ) 條之聲明 37 (即要求提供正投影六面視圖之聲明)。日本放棄該聲明意味 著只要提交能充分揭露設計標的物之明確性的圖式即可,日本特許廳不 強制要求提出之圖式數量。該撤回聲明已於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但 並不影響生效日前所提出的海牙國際申請案。 日本在 2019 年 4 月公告一份意匠審查基準修訂綱要 38 ,其中對於未 揭露六面視圖的意匠申請案作了以下說明:意匠申請案圖式中僅揭露部 分視圖,對於省略之視圖並未描述省略視圖之理由,若所申請意匠的用 途功能明確,所揭露之視圖「主張設計之部分」及「其他部分」,若其 位置大小關係及輪廓邊界明確時,則接受該意匠申請的揭露形式。未來 即將開放許可的意匠申請案如圖 13 之「框架」申請案例。 37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WIPO, https://www.wipo.int/edocs/hagdocs/en/2019/hague_2019_1.pdf?utm_source=WI (last visited Dec.12,2019). 38 日本特許 庁 審 査 第一部意匠課意匠審 査 基準室,意匠審 査 基準改訂の概要, 2019 年 4 月。 圖 13  意匠將許可之視圖揭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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