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4 期

109.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4 39 本月專題 設計專利圖式明確且充分揭露之判斷 設計專利圖式明確且充分揭露之判斷 劉信邦 *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專利審查官。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設計專利可據以實現要件 參、我國設計專利充分揭露之規定 一、我國相關規定 二、我國審查實務 肆、美、日相關規定及案例 一、美國據以實現要件及相關規定 二、日本充分揭露相關規定 伍、結語 一、實質地充分揭露該設計內容,比形式上具備足夠的視圖更為 重要 二、不論有無標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未揭露之部分即不主張設 計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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