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53期

8 109.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3 本月專題 審查期間第三方意見之處理研究 壹、前言 我國專利法規對於專利核准審定前的第三方意見,係見於 102 年 1 月 1 日施 行的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之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至審定前,任何 人認該發明應不予專利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陳述意見,並得附具理由及相關證 明文件。」我國現行專利第三方意見處理流程,係將所提交之第三方意見存卷, 供審查人員於審查過程中參考使用。至於第三方意見之資料是否公開,則視第三 方意見申請書是否要求資訊保密。實務上,若第三方意見申請書中要求資訊保密, 我國智慧財產局則不將第三方意見資料轉知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且不將資料公 開至專利審查公開資訊系統中 1 。 相較於過去,目前我國專利初審案平均審查期間已大幅縮短至 14 個月,勢 必壓縮第三方意見送件時間。是以,針對專利審查期間逐步縮短而對第三方提供 意見之公眾審查制度造成之衝擊與影響,以及後續所衍生之問題,有必要加以檢 討。為使專利第三方意見制度更符合其促進公眾審查之精神及效能,達成優化我 國專利審查效率與品質之目標,本文歸納美、日、歐等各主要專利局或組織(下 稱各專利局或組織)有關審查期間第三方意見的法規及實務,並具體分析其制度 之利弊,以作為我國完善第三方意見制度之參考。 貳、第三方意見制度說明 第三方意見制度之流程起始點,係由專利申請人以外之第三人發起,該第三 人針對其所欲提起第三方意見之專利申請案提交引證文件/佐證資料,併同其引 證比對理由論述,以供專利專責機關負責該申請案之審查人員參考,並做為審查 上使用,以達成公眾參與之目的,而第三方意見制度即係圍繞著此過程中的各個 程序階段進行規範。第三方意見程序中之參與主體包含第三方意見提交人、專利 專責機關及專利申請人。各程序階段所包含之規範,本質上即係用以約束各參與 1 101 年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附件流程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1.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E7%AC%AC%E4%B8%89%E4%BA%BA%E6% 8F%90%E8%B3%87%E8%A8%8A%E4%B9%8B%E6%B5%81%E7%A8%8B%E5%9C%96.pdf (最後瀏覽日: 201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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