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53期

54 109.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3 論述 美國專利書面說明要件判決對生技產業的潛在影響 ――以抗體技術領域為中心 美國專利書面說明要件判決對生技產業的潛在 影響——以抗體技術領域為中心 李秉燊 * * 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中華民國 專利師考試及格。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本局之意見。 壹、前言 貳、美國判決案例書面說明要件 一、 In re Ruschig 案 二、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Eli Lilly & Co. 案 三、 Ariad Pharms., Inc. v. Eli Lilly & Co. 全院聯席審理案 四、小結 參、美國法院對抗體技術領域發明專利的書面說明要件審查 一、 Noelle v. Lederman 案 二、 Centocor Ortho Biotech, Inc. v. Abbott Labs 案 三、 Amgen Inc. v. Sanofi 案 肆、廢棄「新特徵抗原」測試法後對生技產業的可能影響 一、申請專利的雙重不確定性 二、實質阻遏抗體領域的創新發明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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