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9 期

86 108.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9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 ,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可以將世界名畫改作後,另行販售嗎? 答:利用油畫、素描或合成等創作方式,將世界名畫(例如「蒙娜麗莎的微笑」) 加以改作後販售,這樣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嗎 ? 美術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 50 年。 故欲改作的名畫若屬年代久遠者,例如文藝復興時期的「蒙娜麗莎的微笑」、 梵谷的「向日葵」或「吶喊」(作者 Edvard Munch 已於 1944 年 1 月亡故)等, 因該等畫作之著作財產權已逾越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 50 年,屬於公 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惟仍應注意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 但若所利用之名畫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則將該畫重新改作後販售,可能 涉及「重製」、「改作」及「散布」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合理使用的情形, 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至於將畫作重新繪製的行為,如繪製成果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兩項 要件,而達到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之程度,仍得構成一新的獨立著作(衍 生著作),另外享有著作權,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而衍生著作的著作財產 權屬改作者所有。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