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9 期

108.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9 67 論述 「固有之結果」與「無法預期之結果」的區別及論辯 性之判斷中,因此,於判斷或論述進步性時,未必要依賴「固有性」,亦即「未 知但必然存在」的結果,以免徒生爭議,只要熟悉該技術者有動機能夠結合複數 先前技術引證或修飾單一先前技術引證,而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即足以認定申 請專利之發明為顯而易見者,無須另外引入令人困擾的「固有性」作為核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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