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8期

24 108.8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8 本月專題 WTO 有關區域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協定( RTA / FTA )地理標示發展趨勢 商業使用、或過渡期間等特別例外條款,所獲例外豁免情形遠較其他 3 個 FTA 型態為多且範圍較廣。 綜陳,鑒於歐盟為地理標示制度的主要需求者,本文擇選歐盟以及與歐盟立 場相對、且具代表性的南非、智利、韓國及加拿大等 4 個 WTO 新世界會員歸納 可知,在 RTA / FTA 部分,歐盟確實達到其所主張建立的地理標示特別制度、 高保護標準以及行政權執行等部分 35 ,亦即所謂 TRIPS-Plus 標準。 關於 WTO 新世界會員與舊世界會員之間爭執最大的農產品與食品等重要名 稱採取高保護標準部分,歐盟成功地運用 FTA 而為加拿大,即新世界重要成員 所承諾。此節,不僅是歐盟地理標示制度主要需求者在加拿大的重大勝利,更利 於推動其與其他 WTO 新世界會員如澳洲、紐西蘭,特別是與加拿大關係極為緊 密的美國之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 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 TTIP )等 FTA 談判 36 、 37 。 惟本文亦發現,在 RTA / FTA 歐盟並非單向地要求地理標示制度之建立, 而是雙向的給與取( give and take )間相互衡平所需。因此,歐盟同時也對於該等 屬於新世界的貿易談判對手國在地理標示制度上,承認地理標示與商標併存之例 外、承認地理標示一般性例外以及承認特別之例外等,給予該等 WTO 新世界會 員相關地理標示保護義務的減免。 本文認為鑒於地理標示制度在歐盟具核心利益,並因地理標示屬性而造成與 其他 WTO 新世界會員不同程度的衝突,在可見的未來,歐盟將持續運用其龐大 35 Hazel V. J. Moi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 Assessment of EU Treaty Demands, Australia,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New Trade Agenda 130-134 (Annmarie Elijah, Don Kenyon, Karen Hussey & Pierre van der Eng eds., 2017). 36 Hazel, supra note 1, at 1037-1038. 37 頗值關注者,係美國在 2018 年特別 301 調查報告,竟將加拿大,與中國大陸、印尼、阿爾及 利亞、俄羅斯、印度、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等 12 國同列為特別 301 優先觀察名單( Priority Watch List ),該報告並指出,美國不滿加拿大在智慧財產權部門舉措之一是加國與歐盟簽署 FTA 保護歐盟的農產品與食品地理標示。此舉引發加國強烈不滿,不僅質疑這是美國自身以 商標法律體系保護使然外,更質疑有任何歐洲國家因保護地理標示而列入 301 嗎?認為將加 國列入特別 301 優先觀察名單目的,實係美國為 NAFTA 重新談判的籌碼。 Hugh Stephens, The NAFTA Negotiations and Canada’s Priority Watch List Designation: It’s All about the Leverage, T HE S CHOOL OF P UBLIC P OLICY P UBLICATIONS , U NIVERSITY OF C ALGARY , https://www. policyschool.ca/wp-content/uploads/2018/05/NAFTA-and-the-PWL-Stephens-final.pdf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9/6/2 )。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