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41期

40 108.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1 本月專題 臺日設計專利權之侵權判斷的差異探討——以部分設計為例 專利侵權之判斷流程,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確定專利權範圍,第 二階段為比對、判斷確定後之專利權範圍與被控侵權對象。其中第二階段包括下 列步驟 3 :(一)解析被控侵權對象;(二)物品是否相同或近似;(三)外觀 是否相同或近似;(四)是否適用申請歷史禁反言或先前技藝阻卻。 二、設計專利權範圍之確定 依專利法第 136 條第 2 項之規定,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 說明書。對於確定專利權範圍,應以核准公告或更正公告之專利圖式為基礎,並 在整體原則基礎下,綜合圖式各視圖所揭露的形狀、花紋、色彩等全部內容,其 中各視圖中所揭露的所有設計特徵皆應予以考量,不得忽略,亦即不得僅考量部 分之設計特徵,而擴張其範圍,並審酌說明書所載之內容,包括設計名稱、物品 用途及設計說明,以構成一整體之設計。 確定專利權範圍之目的,係正確認知圖式所呈現之「外觀」及其所應用之「物 品」,可以合理了解專利權範圍並給予確認。以部分設計為例,說明如下: (一)物品的確定 如為「物品之部分組件」者,應以「主張設計之部分」所揭示之組 件作為設計所應用之物品,而以「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作為該組件之實 施領域及用途。如為「物品之部分特徵」者,「主張設計之部分」及「不 主張設計之部分」所構成之物品通常即為設計所應用之物品。 (二)外觀的確定 應以圖式中「主張設計之部分」所呈現的內容為準;「不主張設計 之部分」係專利權人不請求保護之部分,其所揭露之內容並非設計專利 外觀的一部分,但可用於確定「主張設計之部分」所呈現之外觀於環境 間之位置、大小、分布關係。 3 同前註,頁 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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