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9 期

107.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9 7 本月專題 從「猴子自拍照案」看非人類創作之著作權保護 貳、從「猴子自拍照案」說起 一、案例事實 照片中的這隻黑冠獼猴( crested macaque )名叫納魯托( Naruto ),照片完成 於西元 2011 年,納魯托當年 6 歲,生活在印尼的蘇拉威西島( island of Sulawesi, Indonesia ),根據美國法院判決所載,由於納魯托的棲息地緊鄰人類的村落,納 魯托並不畏懼人類,且見慣了遊客及照相機,甚至常觀察人類如何操作照相機。 2011 年間,一位英國野生動物攝影師大衛 • 斯萊特( David Slater )造訪納魯 托的棲息地並進行拍攝,斯萊特在他的網站及其他媒體上透露,他為了拍攝獼猴, 花了整整三天的時間跟隨獼猴,在第二天取得牠們的信任之後,斯萊特發現獼猴 對他的攝影設備十分感興趣,不斷地想把玩他的照相機。斯萊特表示,他當時希 望能拍攝猴子臉部特寫照片,但他知道猴子不可能讓他過於靠近,於是斯萊特將 照相機設定在最可能取得猴子臉部特寫的狀態,並且架設在三角架上任憑猴子把 玩,猴子花了 30 分鐘望著相機中自己的倒影,在此同時完成了多張自拍照,其 中包括這張爆紅的「猴子自拍照」。 2011 年 7 月間,維基共享資源網站( wikimedia commons )上傳了這張「猴 子自拍照」的檔案,該網站專門提供開放自由利用或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媒體檔 案,而網站宣稱由於動物的創作不受著作權保護,故「猴子自拍照」人人皆可 利用。斯萊特得知此事後,隨即通知網站管理者 - 維基媒體基金會( Wikimedia Foundation )將照片下架,主張自己享有「猴子自拍照」的著作權,然而,維基 媒體基金會堅持原有立場而拒絕下架,斯萊特因而揚言提告。 其後,斯萊特在 2014 年 12 月透過美國加州一個自助出版( Self–Publishing ) 公司 Blurb ,出版了一本以野生動物為主題的攝影集,當中收錄了前述「猴子自拍 照」,書中描述猴子自己拍下該照片的情景,例如:「黑冠獼猴在按下快門的當下, 對著自己微笑」、「(獼猴)並不害怕自己的倒影,笑著拍下自己的照片,肯定 是自我意識的表現」。 時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美國動物保護團體「善待動物組織」( 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以下簡稱 PETA )以納魯托的訴訟代理人(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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