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9 期

107.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9 61 論述 歐盟維修免責條款再進化――以歐盟法院最新判決與政策動向為中心 誠如前述,目前歐盟成員國國內法對於「維修免責條款」仍處於紛亂的局面, 雖然國內企業普遍認為設計專利的重要性遠低於發明、新型專利或商標權,但在 極度重視設計的美國、德國、英國或其他先進國家,一旦設計侵權成立,相較於 我國法院願意給予可教化、自新的機會,外國法院則多半以高額損賠金、禁制令 讓被控侵權人丟掉半壁江山,特別是蓄意侵權者還可能因此背上相當於侵害商標 權的刑事責任,例如英國、法國、德國、丹麥、芬蘭及義大利。 本次 CJEU 擴大「維修免責條款」適用範圍的先行裁決與其說是特例,還不 如說是破例。若從智慧財產權的角度觀察,因設計權效力不及之事由等同剝奪設 計權人的財產權,必須像政府徵收人民土地一樣,事前要有非常嚴謹的必要性、 公益性評估始得為之。歐盟執委會之所以能堂而皇之的堅持導入「維修免責條 款」,乃是因為他們手中握有原廠車商利用設計保護制度操弄零件價格的證據, 如此除了會衝擊消費者權益外,也嚴重阻礙歐盟達成市場單一自由化的大業 42 。 不過光從本文所整理出的「維修免責條款」檢測流程圖即可瞭解事前的準備 工作異常繁瑣,況 CJEU 還加了一道「注意義務」的緊箍咒隨侍在側,以上都會 墊高副廠零件製造商與原廠車商較勁的成本。在此衷心建議我國副廠零件製造商 若真有心經營歐盟市場,還是得提高警覺,切莫讓中、下游供應商將自家生產的 複製品流向沒有「維修免責條款」的歐盟成員國,否則一旦原廠車商主張國家型 註冊設計權,一樣會觸法。 42 為了瞭解設計保護制度與汽車零組件售價的相對關係,歐盟委員會曾在 2003 年委託歐洲政策 評估團體( EPEC )進行研究,該研究於 2004 年 9 月 14 日完成。研究報告以 10 個成員國為研 究對象,其中有 6 個成員國提供零組件外觀設計保護; 4 個成員國則未提供設計保護,針對 20 款車型 11 項零組件進行價格調查與分析。研究結果指出有 10 項零組件的價格在有提供設計保 護的成員國明顯高過對於零組件未給予設計保護的成員國,其中唯一價格未明顯偏高的是汽車 散熱器,但汽車散熱器並不屬於汽車外觀的零組件,至於其他包括保險桿、車門、擋泥板、車 燈、車蓋、引擎蓋等零組件,有提供設計保護的成員國價格約比未提供設計保護的成員國高出 6.4 %至 10 %之間,甚至在部分成員國必須付出高於兩倍的費用,這項數據代表持有設計權的 原廠車商確實可在市場上取得價格決定權,且亦可藉由提高零組件的售價獲取獨占性的利潤, 以至於損害到消費者權益。此外,由於歐盟成員國的設計保護狀況不一造成內部市場的扭曲, 其資源以及產品並未以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分配,亦導致汽車售後市場之零組件價格不受供需 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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