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9 期

62 107.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9 論述 設計專利導入無註冊設計制度之可行性探討 設計專利導入無註冊設計制度之可行性探討 葉哲維 * 摘要 我國針對「工業設計( industrial design )」主要是透過專利法之設計專利來 加以保護,申請人必須向專利專責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 慧局」)提出申請,並經過審查符合專利法之規定後,方可取得設計專利權之保 護;而對於未申請設計專利或尚未取得設計專利權保護之產品而言,若欲避免他 人抄襲或搭便車行為,則得依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規定提起民事救濟。惟依目 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規定,似未能就「高度抄襲」行為之客體、要件及限制 予以明確規範,在未有法律明確規範之情況下,其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或保障 公平交易秩序而言,皆有不利之影響。 本文主要係以保護工業設計為出發點,考量專利法有關設計專利及公平交易 法第 25 條有關禁止「高度抄襲」行為之現況,並參考日本意匠法、不正競爭防 止法及歐盟設計規則之規範,提出「將無註冊設計制度導入專利法之設計專利規 範」之淺見,期能達成整合設計保護制度,並衡平權利保護與自由競爭之衝突, 盼能對我國相關制度有所貢獻。 關鍵字:工業設計、設計專利、無註冊設計、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高度抄襲、 Dead Copy 、 UCD * 作者現為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本局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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