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9 期

107.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9 17 本月專題 從「猴子自拍照案」看非人類創作之著作權保護 伍、結論 美國「猴子自拍照案」的司法判決,未否認動物具有憲法上的訴訟權,並且 明示立法者如果有意賦予動物著作權保護,可以且應該明定於著作權法。乍聽之 下,此判決見解似乎讓非人類創作的著作權保護露出一線曙光,但事實上,該案 件正反映出賦予非人類創作著作權保護,將遭遇許多法律面及事實面的挑戰。在 憲法層次上,憲法的基本權保障能否及於非人類主體?在法律層次上,賦予非人 類著作權法保障的正當性何在?在執行面上,非人類的著作權保護如何落實?又 如何確保此等權利不遭到人類侵占或濫用?故目前看來,實現非人類創作之著作 權保護恐怕還有漫漫長路要走。 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是,近年來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I )相關技 術不斷提昇,電腦逐漸發展出如同人類般的學習、思考、推理、解決問題等能力, 甚至可以展現創意,以電腦自動作畫、譜曲等情事已時有所聞,而當人工智慧的 技術提升至電腦可以在沒有人類介入的情形下自行創作的程度,其作品是否該受 到著作權的保護呢?若欲賦予此等創作著作權的保護,其著作權應歸屬於人工智 慧電腦的研發者抑或是具有人工智慧的電腦本身?而採取後者的處置方式是否可 行,或能從「猴子自拍照案」獲得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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