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5 期

107.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5 73 智慧財產權園地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將教堂壁畫(古畫)的照片出版成書,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答: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壁畫(古畫),屬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之美術著作,但這 些壁畫的著作權都已超過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屬於公共財,原則上任何人均 得自由利用。若自行前往教堂拍攝壁畫,再將拍攝出的照片加以出版成書, 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但若是網路上他人拍攝教堂內壁畫的相片,該照片如具 原創性及創作性,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引用該照片於書中並加 以出版成書,會涉及「重製」及「散布」他人攝影著作之行為,除有著作權 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另依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 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稱的「引用」,是 指合理範圍內以節錄或抄錄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或註釋使用,且引 用的內容必需是非屬於自己創作的主要部分,被引用的著作亦需與自己的創 作相區辨,並應註明出處,即得主張合理使用。因此出版書籍利用教堂壁畫 圖片,如符合上述規定,得主張合理使用,反之,如果自己創作之文字著述 僅占少部分,顯非屬參證、註釋之用,恐已超出本條合理使用範圍,應徵得 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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