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5 期

34 107.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5 論述 淺談海牙工業設計國際申請趨勢及實體審查―― 以美國、韓國及日本為例(下) 瑞士。 KIPO 的拒絕通知說明:根據設計保護法第 62 條( 1 )項之規定, 本設計不得取得設計註冊,因為不符合設計保護法第 33 條( 1 )項的規定。 因與室內裝飾相關設計(房間內部的布置)都不是設計保護法第 2 條( 1 ) 項所規定設計保護之標的。 2016 年 2 月 18 日, OMEGA 公司提出 DM/090407 的國際申請是「裝 飾性」設計(如圖 18 左側),指定國包含歐盟、韓國及瑞士等 23 個成 員國。 KIPO 的拒絕通知說明:本設計不得取得設計註冊,因為不符合設 計保護法第 33 條( 1 )項、第 40 條( 2 )項之規定。其理由如下:( 1 ) 本設計是物品一部分的設計,不能成為獨立交易的對象,不具有設計保 護法第 2 條規定的「物品的性質」。( 2 )由於其僅以一個方向的視圖表示, 無法經由圖式及所指定之產品清楚得知其目的或功能,也無法清楚了解 請求設計。( 3 )國際申請之類別不符合設計保護法施行細則附錄 4 的物 品分類。此外,提交的設計的指定產品並不適當,因為表面裝飾本身並 不是設計保護法第 2 條( 1 )項所保護之標的。 2016 年 10 月 20 日, Zhdanova olga 公司提出 DM/093886 的國際申請 是「建築物」設計(如圖 18 右側),指定國包含歐盟、韓國及美國等 14 個成員國。 KIPO 的拒絕通知說明:依設計保護法第 62 條( 1 )項,本註 冊設計申請不得取得設計註冊,因為不符合設計保護法第 33 條( 1 )項的 規定。因建築物設計不是設計保護法第 2 條( 1 )項所規定設計保護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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