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5 期

18 107.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5 本月專題 歐盟商標法規最新發展 壹、前言 歐盟為全球最大經濟體,其各項法令制度向來為國際矚目之焦點。有鑒於歐 盟大幅度修改商標法相關法律及規章,各項審查實務亦隨之變動,尤以其智慧財 產權法制及審查實務,為我國檢視各國相關法規及實務面重要參考指標對象之一。 歐盟新修正歐盟商標法(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Regulation, EUTMR 2015/2424 )第一階段修改於 2016 年 3 月 23 日生效。第二階段修改則是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包括部分歐盟商標法、歐盟商標施行細則(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TMIR 2017/1431 )及歐盟商標授權規則 (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Delegated Regulation, EUTMDR 2017/1430 )二大部 分。主要修改內容聚焦在取消圖文表示要求、新增商標態樣、增加證明標章規定, 以及優先權、程序上語言及翻譯的提供、商標無效程序替代方案、使用傳真方式 的可行性、訴願程序相關事項等各項程序上的改變。 本文擬針對歐盟商標法、歐盟商標施行細則及授權規則等各相關法規重要 修訂內容作介紹,期藉由本文進一步了解其法令關於申請註冊程序、申請註冊要 件、期日期間限制等各項程序面細部規定之改革,並對新增證明標章、相對不 得註冊事由有關原產地名稱( Protected Designations of Origin, PDO )及地理標示 ( 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GI )保護客體等實質面規定、增修貨品轉 運侵權規定等,有關歐盟新法實施的現況與實務運作的各項細節有更為深入的了 解。本文將彙整相關重點關鍵,供商標審查實務參考,冀望對我國商標法規面及 實務面之發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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