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5 期 - page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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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5
智慧財產權園地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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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問:聆聽他人演講時,是否必須得到同意,才能將演講錄音,或將錄音檔上傳至
網路分享呢?
答:依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規定,「語文著作」包括
「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故演
說者,以口述方式將自己之思想或情感創作表達出來,如具有一定的創作
性,即屬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語文著作,而享有著作權。如果將他人之演講內
容全程錄音,會涉及語文著作之「重製」行為;若將錄音檔放在網路上與他
人共享,則涉及語文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以上行為皆應徵
得著作財產權人(即演說者)之同意或授權後始得為之,否則可能違反著作
權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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