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88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發明篇 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 壹、前言 我國專利法起自民國33 年5 月29 日公布1,至111 年5 月4 日公布2 之 最近一次的修正為止,共歷經15 次修正3。歷次修法主要係基於提升產業水準 及促進科技發展、鼓勵發明創新、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完善專利制度、與 國際規範相調和、完備審查實務作業及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等緣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於108 年10 月慶祝智慧局成立20 週 年特刊已有專文4 介紹「我國專利制度的沿革」,今(113)年適逢專利法公布80 週年,另以專利法公布80 週年特集方式分別就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分篇整 理相關專利法規及審查實務之變革,本文為發明篇,將就發明專利相關法規及審 查基準之變動予以整理說明。 貳、發明專利相關修法及審查實務之重要變革 一、發明之定義 83 年版專利法第19 條參考我國行政法院相關判決5 及日本特許法第2 條明 定發明之定義「稱發明者,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以區別發 明與新型之差異6。93 年版專利法由於「高度創作」意味著具有相當程度的裁量 權7,刪除「高度」二字,以避免主觀之判斷8。 1 38年1月1日施行。 2 111年7月1日施行。 3 為利於討論,本文針對歷年重要版本之專利法,以其公布施行年份稱之,包括33年版專利法、 48 年版專利法、68 年版專利法、75 年版專利法、83 年版專利法、90 年版專利法、93 年版專 利法、102年版專利法、106年版專利法、108年版專利法及111年版專利法。 4 張仁平,我國專利制度的沿革,慶祝智慧局20週年特刊,頁13-28,2019年10月。 5 70年判字第817號、71年判字第8號及73年判字第1391號。 6 因我國專利法明文規範「發明」與「新型」之區別,因此出現「高度」與「低度」之詞彙, 參專利法修法說明,立法院公報第八十二卷第七十一期院會紀錄。 7 參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二卷第四期委員會紀錄。 8 此為立法院審查會時由立法委員提議刪除,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二卷第四期委員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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