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82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專利制度對產業智慧財產發展策略的影響 —以工研院為例 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 50 對於無形資產的投資,以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歸根究底,常在於無形資產的外溢效應 (spillovers)和無形資產的綜效(synergies)之間做取捨。前者是指投資無形資產,往往使得 其他人受益,因而影響投資意願,或者必須強化管控外溢。後者是指無形資產的累積相乘效 果,往往超出預期,愈是開放,愈可能獲得突破式創新。如何在無形資產的「外溢效應」和 「綜效」間做出最佳投資與決策,不但考驗政府的公共政策,也常是企業主難以下定決心的 原因。請詳見Jonathan Haskel & Stian Westlake, Restarting the Future: How to Fix the Intangible Economy,中譯「衝破經濟停滯:以無形資產重塑成長與繁榮」,頁166以下探討,商週出版, 2023年3月初版。以及Jonathan Haskel & Stian Westlake, P.72-P.86, Capitalism Without Capital: The Rise Of The Intangible Econom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8. 國內各界關心臺灣產業的智財權議題並提出高見者,不可勝數。其中實不乏 暮鼓晨鐘、擲地有聲之的論。各方觀點容或有異,疾呼對於智財重視與投入,則 懇切並無二致。忝為投身臺灣智慧財產領域的一分子,承受與體驗產官學研先進 同道之鼓舞與啟發甚夥,故不揣冒昧,在此野人獻曝,反喟提出若干觀察與心得。 首先,臺灣企業主與智財業務之主事者或服務業者間,往往缺乏良好的溝通 與對話,影響企業對於智財權的定位和投資。申言之,企業主非不重視智慧財產, 甚至亦多體會智慧財產對於其發展至關重要;但囿於時間及專業,經營者無法深 入分析及瞭解智慧財產投資的效益,故而唯有步步為營,謹慎投資智慧財產,於 是建樹有限,輒停留在保守被動因應層面。 負責企業智慧財產業務的主事者,或者外部服務業者,多受東方文化影響; 尊重領導者意志,未便造次,謹守份際,專業自持。因此,難以對於公司之智慧 財產進行大刀闊斧的變革與投資,甚至智慧財產團隊常在企業內扮演研發與業務 部門的助攻者和救援者,不易展現其績效與價值。即便偶遇專利蟑螂或國際大廠 挾專利興訟,智慧財產部門或服務業者亦多被期待「降低成本」、「盡快結束」, 以免影響當年度營收與業務。如此定性及模式,造成企業主與主事者對於智慧財 產議題,少有具體共識;缺乏長遠規劃與經營策略,遑論從體質與根本思考企業 的智慧財產投資與發展。 其次,由於我國的專業養成體系,智慧財產業務的主事者與服務業者,多擅 長於技術、智財或法律專業領域;較缺乏將無形的智慧財產轉化為具體貨幣化或 有形資產的商業經驗,亦缺乏足夠資源結合資訊系統及專業方法,解讀並分析大 量且快速增加的專利與產業資訊。傳統的智慧財產管理觀念及作法,更導致企業 主不易感受到投資智慧財產對於公司營運的效益與回報率50。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