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46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我國專利訴訟制度之演變 —從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出發 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 摘要 我國於民國33年5月29日制定公布第1部專利法,專利訴訟制度係由民事、 刑事、行政訴訟三種訴訟併行之法制,其後歷經修正演變為民事、行政訴訟雙軌 制運作,至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自97 年7 月施行,就民事訴訟專利權有效性之 爭議,規定由民事庭法院自為判斷,加上技術審查官之設置及專利師參與專利訴 訟程序,專利訴訟審理專業化大步提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歷經15 年的實務 運作後,再次於112 年8 月30 日修正施行,本次為全案修正,較修正前41 條增 加至77 條,使專利訴訟審理大幅變動。其中與專利訴訟審判程序有關者,包括 修正技術審查官製作之報告書,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公開全部或一部之內容(修 正條文第6條);增訂審理計畫之商定及其違反時之法律效果(修正條文第18條); 增訂查證制度(修正第19 條至第27 條、第74 條),並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之 專家證人制度(修正條文第28 條);另增訂智慧財產權有效性判斷歧異之再審 限制(修正條文第49 條、第66 條);又為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明文規範 更正再抗辯程序(修正條文第43 條)部分,以上均牽涉專利訴訟制度之演變及 影響專利訴訟審理程序。本文就上述修法規定從立法例觀點分別作一介紹,並就 實際運用時可能產生之問題,嘗試從實務案例解析,以供未來應用參考,期能有 助於專利訴訟新制變革的瞭解。 關鍵字: 技術報告書、查證制度、專家證人、專利有效性、限制再審、更正再 抗辯 Technical Report、Verification System、Expert Witness、Validity of Patent、with a Limitation on Retrial、Re-defense of Correction against the Defense of Invalidation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