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43 專利法制定公布80週年之回顧與展望 專利法公布80 週年特集 捌、結語與展望 本文主要探討專利法自33 年制定以來之相關規定修正,基本上以專利法之 回顧為主。為文至此,面對新一波專利新制之改革提議,雖仍處於草案階段,惟 其專利新制之變革,甚為重要,故有必要引介其改革重點,以展望未來!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112 年8 月30 日施行,被認為是15 年來最大幅 度修法,將使我國智慧財產訴訟制度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據司法院 所強調9 大修法重點,包含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擴 大專家參與審判、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訴訟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 異)、促進審理效能、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 與制度及解決實務爭議。為因應前述新制改革,未來將需有更多配套措施與法規 之制訂或修正45。 因應前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之改革,在專利法修正方面,自將面臨另一 波專利制度之改革,例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公開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112 年3 月9 日第3846 次行政院院會通過版本),其修正目的係為回應產 業建言,與國際接軌。修正之重點,係為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之專利救濟制 度及審議程序,且可節省專利案件救濟時間及成本。因此,其既有助於早日解決 紛爭,亦有利於促進產業發展,且可營造更切合產業需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是未來擬參考外國專利救濟制度,於專責機關內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亦 即擬成立專責審議複審及爭議案件之獨立單位,掌理專責審議專利案件。如對審 議決定不服者,得逕提訴訟,免除訴願程序。又擬創設「複審訴訟」與「爭議訴 訟」之特殊訴訟制度,因為釐清專責機關就爭議案所為審議決定,如解為其係屬 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則對權利有爭執者,應以他造當事人為被告,提起「爭 45 增(修)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法院辦 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13 部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配套子法法制作業,供各法院於 辦理案件時遵循。參照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73-931368-13850-1.html(最後瀏覽 日: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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