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108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發明篇 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 112 年版專利法施行細則為提升審查效率,明定申請分割時,分割案之申請 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內容者,應檢附差異部分之劃線頁;其 為刪除或新增內容者,均應予以劃線;並得於分割申請書就差異部分為說明。 參、結語 專利法公布80 週年以來,修正幅度較大的包括75 年、83 年、93 年及102 年專利法。就發明專利審查實務而言,歷次重要修正緣由,包括促進科技及產業 的發展、因應國家經濟發展需要,例如開放化學品及醫藥品專利、明確列舉不予 專利之法定事由;積極重返國際經貿組織,例如開放飲食品、嗜好品及微生物新 品種專利、以及導入優先權制度;配合國際專利制度的調和化,例如將優惠期期 間由6個月修正為12個月且鬆綁公開事由、放寬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 智慧局於83年11月25日第一次對外公布專利審查基準,之後亦配合專利相 關法規、法院判決或見解、審查實務需要而進行多次修改,其目的包括釐清及調 整審查觀念,使審查判斷趨於一致以精進審查品質、提高審查效率使專利實務運 作更為順暢,且更周延地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近年來人工智慧、元宇宙、大數據等新興科技蓬勃發展,相關專利申請案對 於專利制度及審查實務造成不少衝擊與挑戰。再以世界五大專利局為促進審查之 效率及品質,並保證專利權之穩定性,仍持續進行專利審查實務與程序之調和。 我國專利制度與審查實務仍將針對新的挑戰提出精進措施,並持續與各國專利制 度進行調和,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專利制度,並健全優質專利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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