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7 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 本月專題 壹、前言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方興未艾,各方關注並致力於 此項技術之研發及運用。然而,依目前發展現況,人工智慧之運作,係植基於既 有著作之利用及演算。創作者關切,人工智慧之開發及運用者,大量、完全利用 其著作,以獲取巨大經濟利益,進而可能取代創作者之創作,乃透過訴訟爭取其 權利,或要求停止利用其著作。發展AI 技術並廣泛適用於各領域,係無可阻擋 之趨勢,各國致力於AI 產業之競爭,深恐一旦落後,將於世界科技前進潮流中 被淘汰。 發展或運用AI 技術,使其日益聰明,提高效率,取代人類智能,降低人類 負擔,無可避免地必須利用既有著作於AI 之訓練,此項利用究竟應否取得授權, 抑或得以主張合理使用,將牽涉AI 產業後續發展及運用之關鍵。著作權人已啟 動法律攻防戰,司法者或立法者如何因應此項議題,值得觀察。本文從著作權法 制之起源及發展,探究立法者及司法者面對創新科技之因應,分析AI 產業遭遇 之著作權議題,並提出有助於私權與公益適當均衡之修法建議。 貳、著作權法制之起源及發展 一、著作權法制之起源 起初,人類藉由眼觀、耳聽他人創作,獲取資訊,偶以紙筆抄寫所見所聞, 多數係記憶於腦海中,經過綜合整理,成為知識,增長智慧,進而將對於他人創 作之所見所聞,實踐於日常工作及生活,行有餘力,則另行創作新著作,分享公眾。 此一時期,創作者藉由書畫有體物之所有權交易,完成經濟利益分配,而創 作者之令名,則經由口耳相傳,永垂千秋萬世。當時,書畫有體物上所附著創作 之無形智慧成果,乃屬於公有共享狀態,人類透過相互學習、模仿,累積全體智 慧,共促社會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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