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之功能界定及目的描述特徵請求項之各國審查比較研究(下)──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
電腦軟體為演算法之實現,本質為方法步驟,在請求項中常以功能、用途或目的來界定,可能出現在請求項的前言部分,或以功能性用語的方式來描述特徵。對此類發明,於各國專利局有不同的規範與審查方式,本文接續介紹日本、韓國與中國大陸之相關規範,具體呈現對功能界定請求項與用途界定請求項之思考判斷標準,並且,進一步歸納五大專利局與我國於相關規範之比較分析,期能使相關專利從業人員了解各專利局之判斷方式,對於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使用功能來界定技術特徵或界定目的、用途時,更能清楚得知其權利範圍及限制,並合理預期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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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1.2.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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