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站

臺日設計專利審查基準近似性判斷之差異探討──以部分設計為例

臺日設計專利審查基準近似性判斷之差異探討──以部分設計為例

本文研究主題「近似性判斷」,乃規定於新穎性要件,將以「部分設計專利」為研究對象,針對臺、日兩國審查基準進行比較分析,並輔以案例說明其審查實務差異,最後進行討論與建議。經比較分析後,兩國對於近似性判斷認定之基礎,均是來自新穎性之判斷基準規定,且有分別針對「物品的相同、近似判斷」及「外觀的相同、近似判斷」作規範,其中我國對於物品的認定是以用途和功能來判斷,此方式與日本之判斷手法類似,現行基準之規定在運用上已足夠,但對於「外觀的相同、近似判斷」,建議可導入日本審查基準在這部分較客觀明確之審查模式。本文建議在我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章專利要件「2.4.3 外觀相同、近似判斷」這一章節新增二小節內容,分別為「2.4.3.2.3 外觀之確定」及「2.4.3.2.4 外觀之評價」,使審查實務上更具有透明性、一貫性及正確性的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