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11期

30 113.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11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 ——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本月專題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 ————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鄭詠文*、林峯州**、鍾文正***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助理審查官。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兼科長。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我國智慧財產局與五大專利局有關表現方式的專利審查基準 一、我國智慧財產局 二、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歐洲專利局 四、日本特許廳 五、韓國智慧財產局 六、美國專利商標局 七、小結 參、我國智慧財產局與五大專利局有關表現方式請求項的專利審查案例 一、案例1:近似值相關用語、選擇性相關用語 二、案例2:選擇性相關用語 三、案例3:數值相關用語、語意不清的表達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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