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4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一詞,起源於1956 年美國達特茅斯學 院舉辦之人工智慧會議,該年被視為人工智慧元年,隨著ChatGPT於2022 年問 世,對於人工智慧的訓練、創作或研發成果,與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應如何適 用,引發各界的討論。本期爰以「人工智慧的智慧財產保護議題」為專題,提出 「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及「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 析」2篇文章,分別從著作權及專利角度切入,探討相關法律爭議。本期另有「元 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之設計專利論述。以下就本期之專題及 論述簡介如下: 專題一由章忠信所著「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細說人工智慧之 開發及運用,大量、完全利用著作的行為,應否取得授權,抑或得以主張合理使 用,並研提法制調整的參考方向。 專題二由劉育彬所著「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本文首 先整理以人工智慧為發明人的申請現況及學說實務見解,並分析專利法制給予人 工智慧發明人資格的可能性。 論述由徐銘夆所著「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探討歐盟 在元宇宙設計專利課題的運作實務情形,並對我國實務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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