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2期

113.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2 9 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探討美國人工智慧( AI ) 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 本月專題 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的案例均予以了解,但由於篇幅限制,本文將以 AI 相關發 明為範圍,選出 3 件 AI 相關發明之美國專利民事侵權訴訟 5 ,說明聯邦地方法院 和 CAFC 之專利標的適格性論理,並對美國 Alice 分析實務,提出觀察心得及對 應建議,期使讀者能更了解美國 AI 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 貳、 McRO Inc. v. Bandai Namco Games America Inc. 案 McRO Inc. (下稱 McRO 公司)是一家為廣告產業提供電腦影像、虛擬特效 與動畫設計服務的公司,在 2012 、 2013 年 McRO 公司在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 對日本、美國多間動畫遊戲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該等公司侵害其美國專 利第 6,307,576 號(下稱 576 專利)等 2 件系爭專利。聯邦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系 爭專利不具專利標的適格性,應予無效,案經上訴後, CAFC 判決撤銷聯邦地方 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 現有技術是由動畫師人工主觀指定關鍵影格( keyframes )並賦予適當的變形 權重,然後電腦程式在動畫師指定的關鍵影格進行內插,自動補足關鍵影格之間 的過渡影格,而 McRO 公司的 576 專利之技術是「以一個時間有關的嘴型變形權 重集函數之規則(第一規則),依音檔發音過程之時序,自動產生代表臉部表情 之變形權重資料集之最終資料流」,自動為音檔配上嘴型變化,達到更真實的嘴 型同步及臉部表情控制。 576 專利請求項 1 是代表請求項,其內容如下: A method for automatically animating lip synchronization and facial expression of three-dimensional characters comprising: (一種使 3D 動畫人物自動生成嘴型同步及 臉部表情動畫之方法,包括) 5 美國專利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一種,訴訟程序係由原告起訴專利侵權開始,再由被告答辯,此 時被告可提出專利權無效、專利不可執行等為抗辯理由或反訴理由,專利保護客體不符合專 利法第 101 條專利標的適格性之規定,即屬一種專利權無效理由。美國專利訴訟規定由陪審 團做最終的判決,但是,若被告抗辯專利權無效並要求法院作出簡易判決,而聯邦地方法院 認為簡易判決動議有理由時,即可在無須陪審團下,由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作成簡易判決。任 何一方對簡易判決結果不服,可以上訴至 CAFC 。本文所選之 3 件 AI 相關發明之美國專利民 事侵權訴訟,案件歷程均係相同於前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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