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2期

6 113.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2 本月專題 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探討美國人工智慧( AI ) 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 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探討美國人工智慧 ( AI )相關發明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判斷 趙慶泠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副組長。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 McRO Inc. v. Bandai Namco Games America Inc. 案 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二、 CAFC 判決 參、 PurePredictive, Inc. v. H2O.AI , Inc. 案 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二、 CAFC 判決 肆、 Enco Sys., Inc. v. DaVincia, LLC. 案 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二、 CAFC 判決 伍、針對美國法院 Alice 分析實務之對應建議 一、獨立項之範圍應記載具體技術手段 二、請求項內容應減少以功能界定 三、 AI 模型單純套用於應用領域執行,無助於提供發明創造性概念 四、獨立項記載之具體技術手段應實現特定電腦功能或技術問題改進 五、 USPTO 審查基準之適格性判斷標準較法院之 Alice 分析寬鬆 陸、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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