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91期
44 112.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91 論述 美國專利多方複審禁反言之對事效範圍── 以實務變遷為中心 美國專利多方複審禁反言之對事效範圍—— 以實務變遷為中心 李秉燊 作者為檢察事務官;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 人,並經律師、專利師高考及格。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本局及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美國專利複審程序 參、美國專利多方複審( IPR )程序禁反言 一、禁反言之「對人效」 二、禁反言之「對事效」 肆、對事效之實務見解變遷 一、 Shaw Industries Group v. Automated Creel Systems 案 二、 SAS Institute v. Iancu 案 三、 Cal. Inst. of Tech. v. Broadcom 案 四、 Intuitive Surgical v. Ethicon 案 伍、我國與美國法制與實務之比較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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