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91期

4 112.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91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乃專利法制 定之核心精神。近年來科技創新腳步加快,專利制度追求時效的需求與時俱增, 全國工業總會及學者專家建議我國應建立更符合產業需求之專利救濟制度。為回 應各界建言,智慧局研擬完成專利兩造對審及簡併救濟層級之專利法修正草案, 並於 111 年 4 月 19 日函報行政院審查。修正重點包含:一、專利專責機關內設立 專責審議專利救濟案件之獨立單位;二、強化專利專責機關之審議程序;三、簡 併訴願層級;四、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特殊訴訟類型;五、真正 專利申請權人之救濟途徑;六、鬆綁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七、放寬設計專利之 優惠期期間;八、其他健全法制事項;九、新舊法律過渡適用規定,期使提升爭 議案件的審查品質及效能,建構更優質的智慧財產權環境。 前揭專利法修正草案一旦通過立法程序,我國專利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為使 讀者能事先了解相關內容,本期爰以「研析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及審議模式」 為專題,以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為核心,分析並比較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 議審議組織,並就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之爭議案審議性質、流程及特色進行介紹。 本期尚收錄二篇論述,一為「美國專利多方複審禁反言之對事效範圍——以實務 變遷為中心」;另一為「從網域名稱轉址( URL Redirection )及主題標籤( hashtag ) 論臺灣商標權之權利行使障礙」。謹就本期收錄之二篇專題及二篇論述簡介如下: 專題一由呂正仲所著之「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鑒 於智財案件之審查及救濟,應以專業為基礎,採高效率運作模式進行,方符合現 今技術快速發展之需求,故依序介紹日本、韓國、美國及中國大陸審議複審及爭 議案件之專業專責機構,以提供我國未來規劃審議會組織架構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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