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90期

112.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90 37 本月專題 歐盟單一專利制度下使用人策略初探 時間,似乎沒有被告能透過引用該例外規定而排除專利權人的禁制令申請 35 。因 此,德國法院仍會是一個在發給禁制令上對專利權人友善的法院,雖預期單一專 利法院會站在一個較為衡平的立場,但單一專利法院所發禁制令的效力可涵蓋 德、法、義等 17 個歐盟國家,對專利權人會是一個非常富有吸引力的選項。 參、決策之考量 一、是否退出單一專利法院管轄 關於在過渡期間或之前取得的歐洲專利,及在過渡期間審查中的歐洲專利申 請案,是否退出單一專利法院管轄,主要的考量為訴訟費用、專利強度、禁制令 取得難易程度等,其中專利強度會是重要的因素,高強度的專利比較不擔心競爭 者的中央攻擊,可以不選擇退出單一專利法院管轄,以利用其判決效力及於 17 個歐盟會員國的優勢。 其次,有在多數國家維護權利的需求時,訴訟費用會是重要的因素,而單一 專利法院在費用與法確定性上具有優勢,所以不退出會是一個有利的選項。不過 因為單一專利法院有高額的可回收代理人費用,在敗訴時可能需要負擔勝訴方龐 大的費用,可能的解決之道,是在訴訟階段的早期即評估勝訴可能性與敗訴的費 用風險,以決定是否利用和解結束訴訟。禁制令是專利權人迫使對造和解的有力 工具,而在德國法院取得禁制令相對容易,倘德國、英國為主要市場,選擇退出 可以確保未來侵權訴訟得於德國國家法院提出。 單一專利法院需要運作一段時間後,法院決定才會具有比較高的可預測性, 而且退出與撤回退出都沒有費用,在法律確定性的考量下,也可選擇先退出單一 專利法院管轄,待制度運作穩定後,再評估是否撤回該退出。 35 Mathieu Klos, One year since the new German patent law, the injunction remains the same , JUVE Patent Newsletter , https://www.juve-patent.com/news-and-stories/legal-commentary/one-year-since- the-new-german-patent-law-the-injunction-remains-the-same/ (last visited Dec.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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