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7期

111.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7 35 本月專題 美、日、韓、澳設計專利加速審查制度比較分析 肆、結語 衡量我國設計專利之平均首次通知時間約為 6.2 個月,平均審結期間約為 7.4 個月,若是有急需緊急授權需求之申請人,仍要等待約莫半年多的審查及作業時 間才能獲准專利,倘若我國也如同本文探討之四個國家一樣可將加速審查之首次 通知期間降至 2 個月,那麼我國可縮短 4 個月的等待期,預期申請人將可受惠於 此加速審查之制度。 另,由於可申請加速審查之事由與申請所需之費用,可能會間接影響到符合 資格之申請數量,因此,我國設計可申請加速審查之事由及費用,是否參考如同 韓國較便宜之申請費用且可適用之事由較廣,或是參考日本不收取費用但可適用 之事由較少,亦或是參考我國發明加速審查制度,有外國對應案或是他人商業上 實施無須付費,而主張為商業上實施所必要或是為綠能技術相關者須繳納新臺幣 4,000 元之部分收費方式,仍須考量公眾之利益與急迫性需求外,申請案量之多 寡、審查人員之人力等內部因素也應一併考量,才能使公眾受惠且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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