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5期

70 111.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5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利用政府機關公開的經濟數據及表格,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答:不管是新聞媒體,或是在作研究分析、市場調查、期刊論文時,有可能會引 用像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上公開的經濟成長率、失業率、每人每月經常性 薪資⋯⋯等相關經濟數據資料及表格,但是像我們利用這些表格數據,是不 是會使用到他人的「創作」?又會不會產生著作權的爭議呢?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原創性」(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並未抄襲他人) 及「創作性」(作品須有一定的「創作高度」)的內容,另依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 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政府公開的經濟數據及表格,如果只是將金 額、變化量、指數等數據資料予以羅列之報表,這類數據資料、表格內容或 不具原創性及創作性,或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 不論是直接使用這些數據表格,或是將經濟數據另行繪製表格呈現,都不會 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可以直接利用喔! 商標 問: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 答:公司名稱是用來指示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標則是用來 指示不同營業主體所產銷或提供的商品/服務,二者原本就分別屬於不同的 法律規範範疇。基於公司名稱的登記與商標申請註冊的審查不同,常有公司 名稱特取部分相近似的情形,實務上亦常見企業以自己公司名稱的特取部分 作為商標註冊,所以他人登記的公司名稱若已達到著名程度,而為相關公眾 所普遍知悉,申請人未經該公司同意以之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即有可能有使 相關公眾對其商標指示的商品/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應不得註 冊。(商 30 Ⅰ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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