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4期

4 111.8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4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為促進事務所永續經營、確保委任人權益及強化國家整體競爭力,「專利師 公會 2020 智財白皮書」建議開放以法人事務所作為執業型態,以法人事務所名 義接受委任專利業務,專利師僅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有鑑於日本弁理士法人 以及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制度對法人事務所制度已有完整規範,有借鏡其等立法與 實務運作經驗,探討分析我國專利師法導入法人專利事務所可行性之必要。尤其 法人事務所之股東資格是否應包含專利代理人,以及法人事務所如何標示名稱, 又法人事務所最低法定資本額、最低投保金額等現實問題,尚須尋求實務業界的 共識,始能建立完善之法人專利事務所制度。 本月專題 「法人事務所制度立法例 之研析」 藉由研究日本弁理士法之立法例與實務所面臨之問題,以及我國會計師 法對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規定,了解法人事務所制度的特色,並探討我國專利 師法引入相關制度的可行性。 本月論述 「從我國與美國司法實務探討適用解釋請 求項之申請歷史排除聲明原則」 從釐清我國專利師法第 58 條第 4 項作為唯一解 釋請求項之法律規定出發,探討適用解釋請求項之申請歷史排除聲明原則,並介 紹我國、美國及中國大陸之相關立法與司法實務,供各界參考。 專題一 由蕭浥玲所著之 「從日本弁理士法人制度探討我國導入法人專利事務 所之可行性」 觀察日本之法人事務所制度運作至今 20 餘年,其具體制度內容以 及實務上所遇到的問題,對於專利師法引入法人事務所制度,深具參考價值,故 透過介紹日本弁理士法有關法人事務所之制度及實務所面臨之問題,探討我國專 利師法導入法人事務所之可行性。 專題二 由林明賢所著之 「從我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運作實務探討法人專利事 務所之可行性」 鑒於我國會計師法將會計師事務所型態法制化已 10 載有餘,對 法人事務所制度已有完整規範,借鏡其立法與實務運作經驗,比較專利師法制及 實務運作,探討我國專利師法導入法人事務所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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