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2期

111.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2 21 本月專題 我國低度識別性商標與混淆誤認之虞判斷法規與實務 摘要 商標主要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和其他人相區 別。當一標識具識別性,得以作為識別的來源,即符合商標註冊的前述積極要件。 然為確保商標識別功能,當商標權人以外之第三人所使用之商標,可能造成消費 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錯誤聯想,亦即無從藉由商標正確辨別出商品或服務來源 時,為避免造成商業上紊亂,應予以禁止。判斷商標近似與否,可從外觀、觀念、 讀音上觀察,惟當二外文商標,其相同或近似部分識別性較低,甚或不具識別性 時,判斷近似所賦予之比重將可能隨個案情形而有不同的結果。本文藉由研析近 年來審查實務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相關案例,釐清二商標同時包含低度識別性 元素時,判斷兩者是否構成混淆誤認之判斷準則,盼能在審查實務上激盪出新火 花、新思維,進而梳理出一套合理並符合市場機制之判斷原則。 關鍵字:混淆誤認、侵權、低度識別性、既有詞彙 confusion 、 infringement 、 lower degree of distinctiveness 、 existing phr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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