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80期

111.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0 55 智慧財產局動態 專利 ● 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 基於通訊科技發展已臻成熟,且因應社會情勢變化,例如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 致當事人無法到本局進行面詢時,如可藉由科技設備,而有利於審查程序進行 者,在確保審查程序公正透明之前提下,乃放寬於符合本局規定之場所及資訊 條件下,辦理專利申請案遠距視訊面詢,爰自本( 111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 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本措施主要是提供申請人及 專利代理人可自行選定適當處所與本局建置的會議系統連線,直接與審查人員 進行三邊的視訊面詢,例如,申請人在日本,代理人在台灣的事務所,與在本 局的審查人員直接進行視訊面詢,而無須親自到本局各地服務處透過網路與審 查人員進行視訊面詢,可避免舟車勞頓節省時間,亦可提升審查及服務效能。 依本局 111 年 3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 第六點規定,本遠距視訊面詢作業之重點在於: 一、當事人就舉發案以外之案件,申請於本局以外之適當處所面詢,經本局許 可者,得辦理遠距視訊面詢。 二、申請遠距視訊面詢之適當處所應符合下列條件;不符合者,不予辦理。 (一)非公開場合之處所。 (二)具備本局所定之軟硬體設備,且可保持良好視訊品質。 三、辦理遠距視訊面詢者,本局人員應當場宣讀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將面 詢紀錄以科技設備傳送至遠距端,經出席視訊面詢之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 後,回傳本局。 四、遠距視訊面詢過程,當事人不得拍照、錄音或錄影。 申請遠距視訊面詢,相關申請書、申請須知及操作手冊(詳如附檔),亦可至 本局局網「專利/專利申請表格/專利面詢申請書」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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