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9期

111.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9 7 本月專題 淺談兩造對審架構下專利爭議案件之更正制度 ──以美國及德國制度為鑑 摘要 智慧財產局為順應產業對專利爭議制度之需求,自民國 108 年起研擬「專利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分別於 109 年 12 月及 110 年 6 月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第 1 稿及第 2 稿,其中針對專利舉發案件之審議及救濟制度作大幅的變 革,由書面審查改採言詞審議及合議審議,進而簡併訴願層級;救濟程序改由舉 發人與被舉發人兩造為當事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兩造對審,並以最高法院 為終審法院。 按專利權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專利之更正將直接影響判斷基礎,因此修正 條文亦通盤規劃更正相關條文。本文主要借鏡於美國與德國在專利爭議程序中之 更正實務,探討未來我國爭議案件在兩造對審架構下之更正實務運作。 關鍵字:更正制度、爭議程序、兩造對審、專利法修正條文 post-grant amendment 、 invalidation 、 inter partes proceeding 、 amendment of Pat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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