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8期

64 111.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8 論述 Christian Louboutin 紅底高跟鞋商標案之探討 圖 3  擴音器立體商標 肆、結論 雖然海牙地方法院將紅色鞋底商標歸類為位置商標,而美國法院則歸類為單 一顏色商標,但其實將系爭商標當作顏色與位置、或顏色與商品形狀的「混合標 誌」( hybrid signs )可能更為合適。以單一顏色獲得商標註冊,理論上雖然可能, 但其實少見,多數為顏色與其他元素——例如形狀、文字——結合之標誌 59 。 Louboutin 設計的紅色鞋底,在不同國家的判決中所共同顯示的問題,是單一 顏色如何進一步限縮,以使商標註冊符合清楚、明確、完整⋯⋯等程序要件的要 求。歐盟傾向以空間限定限制顏色商標的範圍;美國法院也傾向限制單一、抽象 顏色的商標權範圍,除一般以禁止「幽靈商標」( phantom marks ) 60 註冊的方式 限制,在 Christian Louboutin 案則以顏色的對比限縮商標權的範圍。本案亦涉及 到美感功能性的論證,雖然歐盟法院及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最終均未認定鞋 底的紅色是否為美感功能性,但在過程中產生對美感功能性概念及判斷標準的進 一步澄清,亦為可參考之處。 59 Eugene C. Lim, More Than Fifty Shades of Grey: Single Colors, Position Marks, and the Self- Containment Criterion , 109 Trademark Rep. 779, 785 n.16 (2019). 60 「 Phantom marks 」一詞指具有可改變元素的商標,從而非單一的商標。此種商標不能註 冊,因為對檢索商標資料庫者,未予以權利範圍的充分通知,有違一申請案一商標原則。 1 L ALONDE , supra note 8, §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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