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7期

11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7 97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用 line 分享網路影片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答:用「 Line 」幾乎已成為現代生活的基本技能,就連許多不懂資訊科技的長 輩們也會彼此用 Line 聊天問候早晚安,或是分享許多有趣的訊息。如果有 熱心的里長伯在網路上看到有趣的影片,想分享到「鄰里大小事」的 Line 群組讓更多里民瀏覽,這樣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如果里長伯是提供「網頁超連結」的方式分享影片,因為在技術上是單純 提供網址讓大家直接到該網站瀏覽收看,故不涉及著作權的利用行為,不 會有著作權的問題。但如果里長伯明知該連結的網站有侵害著作權的情事 (如網站內都是盜版的院線影片),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 還是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 另外須注意的是,如果里長伯不是用分享超連結的方式,而是將受著作權 保護的影片先下載下來再透過 Line 上傳至群組,因為對里長伯而言, Line 群組內的里民均屬著作權法所稱的「公眾」,所以里長伯這樣做就會涉及 「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如果未取得各該影片著作財產權人 之同意或授權,就會構成侵權。 商標 問:外國公司在國內有分公司,辦理各項商標相關事務也要委任商標代理人? 答:外國公司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營業者(公司法 4 、 371 ),在我國既然設 有營業所,即有確定之送達處所(行政程序法 70 ),則非一定要委任商標 代理人辦理商標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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