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5期

110.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5 53 本月專題 美日歐因應新興科技電腦軟體發明審查原則比較分析 為了因應新興科技的興起,美日歐或有適度修正其審查基準之內容,但修正 內容皆僅是明確化或細緻化原有的判斷流程,而並非推翻既有的審查原則,或是 創設全新的審查原則。究其原因,因為 AI 相關發明係以電腦程式實現,故其仍屬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是以在專利要件的判斷上,各國仍主要是適用原有關於電腦 軟體相關發明的審查標準,並輔以若干新興科技的相關範例,以供發明人及審查 人員參考。然而,科技發展變化萬千,未來究竟會如何發展,仍有賴後續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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