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4期

110.10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4 29 本月專題 室內設計如何尋求著作權保護—— 司法實務所面臨的困擾 室內設計如何尋求著作權保護—— 司法實務所面臨的困擾 賴文智 作者現為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性質,不代表本局及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傳統著作權法平面與立體轉換的議題 一、圖形著作 二、建築著作 三、美術著作 參、雲朗觀光訴桂田酒店案主要著作權爭點 一、平面圖形著作之按圖施工為「實施」而非「重製」 二、室內設計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何種著作類型? 三、建築著作是否須與建築法連結? 四、房型設計是否具原創性? 肆、受保護的「室內設計」對於著作權法平面立體轉換議題的影響 一、應肯定「室內設計」不應被「室內設計圖」限制之論理 二、具美感的室內設計對「按圖施工」論述的衝擊? 三、按圖施工之論述不應限縮著作權法「重製」之定義 伍、代結論—具實用性質的空間藝術或許是更佳的保護選項 一、室內設計是一種空間藝術,但未必適合列為建築著作 二、「室內設計」可以實用性的空間藝術列為美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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