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1期

4 11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1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商標異議制度係提供公眾對核准註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機會,與利害關係 人始能申請之評定制度,在商標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有併行的可能性,二者立 法目的及制度僅有些微差異,為完善我國商標爭議制度,商標異議制度之存廢已 引發熱議。它山之石可以攻錯,為營造更優質商標異議制度,並與國際接軌,有 研究借鏡國際上商標異議制度良窳之必要。本月專題 「商標異議程序之比較法研 究」 透過美、歐、日及中國大陸商標異議制度之比較研究,希冀研析出符合訴訟 經濟原則、爭議程序精簡、審理效率提升等之優質異議制度,為重塑我國商標異 議制度或廢除異議制度提供建言。本月論述 「著作權『轉化性使用』之我國本土 案例分析」 ,以實務案例介紹「轉化性使用」之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 不同於我國商標制度係採取「註冊後」異議制度,美國及歐盟均採「註冊前」 異議制度, 專題一 由夏禾所著之 「美國及歐盟商標異議程序之研究」 係針對美國 及歐盟之商標異議制度,介紹其異議期間與主體、得據以提出異議之事由以及程 序等相關規定。 專題二 由趙宗彥所著之 「日本及中國大陸商標異議程序之研究」 透過觀察日 本及中國大陸商標異議程序之立法沿革,探究其立法目的及介紹制度運行方式, 與我國商標異議制度進行比較,並對我國商標異議制度提出調整修正建議,期能 建構出一套與評定制度有所區別之商標異議制度。 合理使用是調和平衡著作權人之私益與社會大眾之公益之機制,在法律所允 許的條件下,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著作,不須經著作權人同意。本月 論 述 由蔡嘉裕所著之 「著作權『轉化性使用』之我國本土案例分析」 從介紹美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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