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0期

44 11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0 本月專題 參數界定物之請求項於歐洲專利審查基準變革的研析 在隱含性揭露導致的不具新穎性方面,以罕見參數作為唯一或必要技術特徵 來界定申請專利之發明而言,因為無法與先前技術進行有意義的比較,就可在製 造方法及原料皆為相似或相同的情況下,推定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新穎性。在無 法確認的情況下,並不會先採信申請人的立場,而且對於此核駁理由反證的舉證 責任在於申請人,此種處理方式簡化了審查人員比較罕見參數與先前技術上的困 難之處,而透過申請人提供了有意義的比較結果後,更可以明確地確認該參數是 否符合上述的明確性、支持性及充分揭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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