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0期

11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0 23 本月專題 參數界定物之請求項於 我國、歐洲、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的比較研究 肆、結論及建議 參數之量測方法應詳細記載於說明書中,是各國皆有規範之基本揭露義務。 我國與歐洲進一步規定參數之量測方法原則上應記載於請求項內,其優點是不借 助來自說明書的資訊,即可明確了解請求項之意義與範圍。而當參數較複雜且量 測方式冗長時,可例外允許無須記載於請求項中,保留了相當程度之彈性。 我國及中國大陸規定,使用結構或成分來描述及界定物之發明為最優先,其 次為使用特性(性質)、製法、用途、功能來界定;而歐洲及美國較開放,允許 以各種方式來描述及界定;日本規定製法界定為最後。然而在近年的重要判決及 基準修訂顯示,各種界定方式的優先性及明確性仍處於變動中,其後續變化及審 查實務值得觀察。 了解參數所界定物與先前技術已知物之關係或差異,有助於理解請求保護 之物的相對或絕對範圍,亦有助於判斷與先前技術已知物是否相同。歐洲專利局 2019 年修訂專利審查基準中符合明確性要件之一:「熟悉技藝者能輕易且無歧異 地確認其正在實施的內容是否落入請求項所請之範圍」,對於以罕見參數界定請 求項範圍之相關後續申請及審查實務值得關注。 說明書揭露充足數量的實施例,為據以實現及支持申請專利之發明的重要依 據。我國專利審查基準有原則性的規範,但未提及數值範圍或數學公式;歐洲及 美國專利審查基準引述了關於數值範圍之具體判例、日本細緻地提及參數數值範 圍及數學公式的情況、中國大陸詳細地提及應有數值範圍之兩端值及中間值實施 例。除了我國專利審查基準原則性的指引外,在使用參數數值範圍表示時,亦可 思考實施例分布(數值範圍二端點、數值範圍中點)在各種參數數值範圍(無上 限/無下限數值範圍、寬廣數值範圍)內的實質技術貢獻。 歐洲將「參數」與「解決問題不可或缺的技術特徵」之間做了較深層地連結, 提及參數本身應為必要技術特徵,且參數應明確以有助於理解必要技術特徵及分 辨申請發明之主要技術內容。其他各國則未提及參數與解決問題不可或缺的技術 特徵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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