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8期

28 110.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8 本月專題 營業秘密經濟價值要件的判斷標準—— 以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民營上更(一)字第 2 號民事判決為例 營業秘密經濟價值要件的判斷標準 ——以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民營上更(一)字第 2 號 民事判決為例 陳志光 * * 作者現為台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律師。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不代表本局及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及判決見解 一、案例事實 二、本案法院判決見解 參、爭點與討論 一、營業秘密經濟價值之判斷是否須來自於秘密性? 二、「須能產生無法預期之較佳功效」的經濟價值判斷標準是否 妥適? 三、不宜以獲得專利作為系爭資訊具備經濟價值性之證據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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