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7期

82 11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7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在文章或是影片內容中若有使用他人的歌曲名稱,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答:有些創作人寫小說、散文或是自製 YouTube 影片時,為了要豐富內容情節 會引用歌曲的名稱,但這樣是否就算是會使用到他人的創作,需要取得授 權嗎?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原創性」(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 及「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的內容,依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 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歌曲名稱通常僅屬簡短標語或欠缺創作性的 文句、名詞,無法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在文章或影片中使用歌名(或歌名 其中的部分文字),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但如果在文章或影片中使用了幾句歌詞,或是網紅在自製影片中哼了幾句歌 曲旋律、甚至自彈自唱,這就屬於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含「歌詞」 及「歌曲」)的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 之情形外,建議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以避免發生爭議喔! 商標 問:台灣總代理商,可否以外國原廠商標申請註冊? 答:商標乃表彰自己所生產或經紀之商品標誌,總代理商為在我國促銷並宣傳其 揀選、批售的商標商品,若得該外國原廠商標權人同意,自得以自己名義申 請註冊;惟若雙方僅約定為該產品之代理行銷,未經同意申請註冊,自不得 將該國外商標申請註冊為自己所有,而應以該外國廠商名義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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