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7期

4 11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7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專利舉發制度可藉由公眾審查方式檢視專利權是否妥適之機制,以輔助專利 專責機關審查資訊之不足。然考量專利權之安定性及專利權人的信賴利益, 108 年專利法修正舉發制度部分程序規定,以提升舉發審查效能,有效地解決專利權 紛爭。本月專題「 108 年新法施行後舉發審查實務 」,介紹我國專利法及專利審 查基準新修正之舉發制度相關措施,藉由平衡舉發案件之兩造攻防時機,簡化專 利專責機關之行政流程,並提升調控當事人間攻防之主導權,秉持紛爭一次解決 及兩造武器平等之原則,避免耗費審查資源在與解決專利權無關之審查上,並收 定紛止爭之效。 專題一 由楊淑珍所著之「 舉發程序新制與相關議題之剖析 」從靜態新修正的 法規切入,結合舉發程序的動態進程,深入解析 108 年專利法之修法重點。分析 新法實務運作下,新修正審查基準如何落實「更正制度」及「遲滯審查之虞」等 程序簡化之具體措施及判斷,作者並提出建議,期能完善我國舉發制度,藉以達 提升審查效能。 專題二 由張耀文所著之「 108 年修正之專利法施行後舉發案件實務觀察與探 討 」以專利專責機關實際審查之舉發案件,藉以了解一般公眾對於新修法的知悉 程度,以及是否可運用該相關制度於舉發案件中提出適切的對應措施,儘可能衡 平兩造程序公平正義及達到提升效率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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