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6期

90 110.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6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可以繪製知名動漫的 Q 版圖樣並製作 line 貼圖銷售嗎? 答:動漫的人物造型如果符合原創性(為獨立創作且非抄襲而來)及創作性(需 具有最低的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所以利用動漫卡 通的某個角色另行繪製 Q 版圖樣,將涉及「重製」或「改作」(有新的創意 表現)著作的利用行為;若將這些圖樣另行製成 line 貼圖供消費者付費下載 利用,則又涉及「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重製權」、「改作權」及「公 開傳輸權」均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之權利,由於網路無遠弗屆,且 line 貼 圖銷售涉及營利行為,能依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得主張合理使用 的空間實屬有限,建議應先取得該等圖案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方可利 用,否則就可能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需負擔法律責任。 商標 問:設立中的公司,可否以籌備處名義先行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答:可以。實務上認為設立中公司即為成立後公司之前身,二者屬於同一主體, 惟公司設立登記後,仍須補正公司設立登記資料,變更申請人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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