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4期

4 109.1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4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商標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基本核心功能,在現今交易頻繁及五花八門商 業模式下,激發了透過商標使用促進銷售與廣告宣傳功能,進而達成品質保證與 累積商譽等功能,因此,透過使用,才能真正發揮商標的價值。歐盟商標法與我 國商標法都規定,商標註冊後須善盡使用義務,且必須於市場上真實使用,才能 維護其商標權。至於是否具「真實使用」之事實,則必須藉由客觀證據個案加以 認定。本月專題 「從歐盟及我國審查實務探討商標之維權使用問題」 介紹歐盟關 於商標使用認定實務,並對照我國商標審查實務作綜合比較論述。隨著科技業在 國際間蓬勃發展,營業秘密外洩事件頻傳,影響產業競爭力,本月論述倡議營業 秘密守護保險,借重保險產業的風險管理經驗,提供保險理賠及法律諮詢雙重保 障機制;此外本月論述亦藉由案例分析,闡明在醫藥專利侵權訴訟中禁反言的適 用及應注意事項,俾供參閱。 是否構成維權使用,側重於是否真實使用,商標權人負有舉證之義務。 專題 一 由李汝婷所著之 「商標是否真實使用之證據認定實務」 ,藉由介紹歐盟商標審 查基準之判斷依據及案例,並觀察我國司法實務相關見解,探討其間之異同,期 能作為未來在商標廢止案件中,判斷商標是否真實使用之參考。 註冊商標使用之認定,關鍵在於是否有真實使用於其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 務。 專題二 由劉真伶所著之 「商標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範圍認定實務」 首 先分析我國在此議題上實務之發展趨勢,再以歐盟商標審查基準為主,案例介紹 為輔,說明尼斯國際分類類別標題項下之「一般說明」在商標使用範圍判斷上的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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